第一、開發(fā)商已經承認2019_2023年在保修期內未履行保修義務,已經違背政府法律政策,違反雙方合同一定約定;第二、在維修沒有履行義務之前,強調580質保金是開發(fā)商錢,要求業(yè)委會撤訴極度不負責,第三、在保修期到期內政府有相關紅頭文件要求業(yè)委會、社區(qū)、個人對質量問題提交房管局并且在6個月內被迫必須起訴開發(fā)商;第四、開發(fā)商回復評估公司就是房子建設單位杭州通達,未和業(yè)委會協商選擇雙方都認可評估公司,是不符合公平原則,更沒有邀請第三方鑒定機構檢查大量脫落原因;自己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;第五、世茂地產張總在街道組織會議上明確表示他們能用只有580萬,超出部分你們愛咋就咋樣,杭州世茂新領域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已接近破產狀態(tài),就是2-3人空殼公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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